极不公平的竞赛规程
——评林城赛鸽中心2010年秋季南丹汽车大奖赛规程
公棚赛的核心是坚持三公办棚。每一个公棚均对外宣称:他们公棚保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我国公棚竞赛规程、竞赛章程就是格式合同。即由公棚预先拟定,对方当事人只能全部接受或一概拒绝,不能就条款进行商洽的合同。基于格式条款的此种特点,公棚往往利用格式合同的优势制定一些霸王条款。如不少公棚规定:迟归鸽交50元领回;流拍的获奖鸽要鸽主按拍卖底价领回。如有的公棚规定:赛鸽拍卖收入的60%归鸽主,40%归本中心。流拍的赛鸽,鸽主可凭参赛卡按拍卖底价的40%取回。请问:既然交了饲养管理费,迟归鸽为何还要交钱领回?流拍的获奖鸽为何要鸽主按拍卖底价领回?显然,这是霸王条款。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公就不公吧。
但还有更不公平的竞赛规程。如《贵州林城赛鸽中心2010年秋季南丹汽车大奖赛规程》。该规程规定:
1、凡在本公棚经过贵州省信鸽协会公棚委员会裁判组审核存棚赛鸽在交清参赛费后的赛鸽另交100元可参加本次汽车大奖赛(按:竞赛时间:2010年9月上旬,本次汽车大奖赛与预赛同步进行)。
2、赛鸽在家飞、训放过程中如丢失、死亡、游棚等属自然淘汰,本公棚概不负责
3、本次汽车大奖赛鸽主在2010年8月13日前自愿报名参加,未参加本次大奖赛的赛鸽第三者可在8月13日后3日内认购参赛。汽车大奖赛参赛鸽名单每日上网公布,2010年8月16日收费结束。
现训放尚未开始,即要求参赛者8月13日前对9月上旬举办的《汽车大奖赛》交100元的《汽车大奖赛》参赛费。而问题是:规程同时规定:“赛鸽在家飞、训放过程中如丢失、死亡、游棚等属自然淘汰,本公棚概不负责”。请问:交费后,“家飞、训放过程中如丢失、死亡、游棚”是必然发生的,而且自清棚确定正式参赛鸽后,从第一站训放到预赛前的训放将有大批赛鸽飞失。为何不在训放结束、9月上旬预赛前交费?
贵州林城赛鸽中心第一届(2009年)秋季大奖赛 2009年8月14日清棚时,参赛鸽实际存棚数为3318羽。训放结束于9月18日预赛集鸽为2142羽。二者相差1176羽。显然,此时收费是极为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该公棚汽车大奖赛在预赛时,収费是合理的。否则是极不公平的。而现在确定的收费时间,确实违反公正原则。也是不可取的。
附:贵州林城赛鸽中心2010年秋季南丹汽车大奖赛规程
贵州林城赛鸽中心2010年秋季南丹汽车大奖赛规程
贵州林城赛鸽中心 http://lcsg.chinaxinge.com
贵州林城赛鸽中心2010年秋季南丹汽车大奖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贵州林城赛鸽中心
二、竞赛时间:2010年9月上旬,本次汽车大奖赛与预赛同步进行。
三、参赛条件:
1、凡在本公棚经过贵州省信鸽协会公棚委员会裁判组审核存棚赛鸽在交清参赛费后的赛鸽另交100元可参加本次汽车大奖赛。
2、赛鸽在家飞、训放过程中如丢失、死亡、游棚等属自然淘汰,本公棚概不负责
3、本次汽车大奖赛鸽主在2010年8月13日前自愿报名参加,未参加本次大奖赛的赛鸽第三者可在8月13日后3日内认购参赛。汽车大奖赛参赛鸽名单每日上网公布,2010年8月16日收费结束。
4、外地鸽友不能到本中心办理参赛手续的可汇款到本中心公布的银行账号,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及参赛鸽足环号码传真本中心。
传真:4007771321分机号0055
联系电话:15086034733 13885092050
5、本中心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四、本次汽车大奖赛设单鸽赛和多羽赛
多羽赛取2名,以本次比赛所设名次(150名)内获奖赛鸽多者为胜,羽数相同以分速相加高者为胜。
五、奖励办法及奖金分配
本次汽车大奖赛设总奖金30万元,单鸽赛取150名奖金分配如下:
1、冠军:海马欢动1.6L手动标准型汽车一辆(价值8万元,不要车可兑换同等现金)。
亚军:4万元
季军:2万元
4----10名各5000元
11-----100名各1000元
101----150名各500元
前3名各获奖杯一樽
2、多羽赛
冠军:6000元
亚军:4000元
六、汽车大奖赛获奖鸽主以交费收据为领奖凭证,遗失者本中心概不负责。
七、本次汽车大奖赛无论参赛鸽多少,奖金按所设总奖金不变全额发放。
八、本次汽车大奖赛最终解释权归贵州林城赛鸽中心
贵州林城赛鸽中心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