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万能的——大连薛海案有感


蓝天主人 已浏览:128394 次 发布日期:2011-07-23 03:52:31

    赛鸽是一个很简单有趣的事实,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官司是一个很复杂枯燥的事实,同样是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不久前这个很简单有趣的事实与这个很复杂枯燥的事实又一次在中国大陆结合起来了。

    这个事情可以叫做大连薛海案,大致情况是这样的:薛海是辽宁省大连市的一名信鸽爱好者。2009年他报名参加了其所在协会大连市信鸽协会举办的“2010年春季五关特比赛”。 2010年4月19日比赛在辽阳正式开笼,当日下午2时27分,其参赛的脚环号为2009-06-032827的赛鸽归巢。经协会两名裁判员上门验鸽确认,其参赛的脚环号为2009-06-032827的赛鸽是当次比赛唯一一羽在规定时间内飞速达到800米/分以上,符合比赛规则条件的“伯马”归巢鸽。然而就在比赛后几日,协会方以开笼时间晚于6时为由,要求取消当次比赛成绩…… 在与协会多次交涉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大连市信鸽协会与大连市体育局告上法庭。法院立案一审判决薛海胜诉。大连市信鸽协会不服裁决,先后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均被驳回。然2010年12月,协会根据2010年大连市信鸽协会比赛规程第一条,以薛海不服从协会仲裁委员裁判而被处以不收取2011年会费,不出售2011年足环,允许参加2011年春季比赛的处分。

     此案结案之后,立即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各种议论蜂拥而至。大家的关注是很容易理解的,大连薛海案最大的新闻价值就在于它是“中国鸽界首例会员与组织纠纷胜诉案”,同时很自然让人们去与之前的“北京李捷案”做某种比较。蓝天主人个人认为:大连薛海案的胜诉北京李捷案的不了了之是有其必然的、深层的原因,其他的都不说,我们就来看一个细节:大连市信鸽协会一直只强调“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却没能指出原告的违规所在,而北京市信鸽协会这点只是声辩的最后一条理由,除此之外,还指出了原告本身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原告至今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换言之从两鸽会不同的态度,我们应该看出一些端倪。

     有人为薛海的胜诉而感到欣慰,但是又因为他被处分而惋惜。这种心情从感情上也是很好理解的,但是从理智上就讲走了。协会的章程也是广义的法律,往往是会员入会之前认可的条件。无论是强势还是弱势都应该一样尊重法律,违背法律就都理当受到相应的惩处。

     其实,我们没有必要去掀起一个“赛鸽运动是竞技体育还是社会体育”讨论的热潮,我们没有必要去逐条逐款地去分析谁对谁错,我们也没有必要做出一个“比法官更法官”、“比律师还律师”的样子去主持公道,我们甚至没有必要为大连薛海案的胜诉而高兴。作为一个真正热爱中国赛鸽的人,应该去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些事情?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的办法在哪里?中国赛鸽的问题是全方位的,政策与制度上有问题,协会有问题,公棚有问题,鸽友也有问题。缺乏自律最大的祸根,协会、公棚和鸽友总习惯于找别人的原因,自我检讨得太少,更谈不上相互的理解和包容。法律不是规范我们行为唯一有效的手段,它不是万能的,有时它甚至是不能的。那么怎么才能提高协会、公棚和鸽友的自律是问题的关键,但这一内容已经超出了本文的主题。

     如果中国赛鸽总是要依靠法律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么这是我们的悲哀!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温馨提示: 杜绝不文明用语,以诚相待! ,谢谢!

信鸽中国网友:能赢就是万幸了,我们普通的大众,已经很感激了

评论时间:2011-07-24 10:28:41

上一页1下一页 共1页 共计1条 到第
 姓 名: 点击登录后评论
 内 容: *
 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看不清? 换一张
注意:加 * 为必填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