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海案后续: 大连鸽会何时撤销处分决定?


甘忠荣 已浏览:128474 次 发布日期:2011-07-28 08:28:11

     薛海案后续: 大连鸽会何时撤销处分决定?
   薛海先生诉大连市信鸽协会纠纷一案,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大连市信鸽协会败诉。二审维持原判,被告大连市信鸽协会仍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不符法定再审情形(法定条件),裁定驳回大连市信鸽协会的再审申请。这是法制的胜利。
   薛海因2010年参加了其所在协会大连市信鸽协会举办的“2010年春季五关特比赛”由于未服从协会仲裁委员会的裁判结果而被处以不收取2011年会费,不出售2011年足,允许参加2011年春季比赛的处分。(见2010年12月20日处分决定)。该《处分决定》抄报大连市体育总会、大连市民政局。同年12月28日大连市信鸽协会向大连市体育总会提交一份《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称: 原有会员按规定重新进行登记,不符合标准的将劝退,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将严肃处理。研究决定对在今年春季300公里比赛中,薛海、杨为乾两位会员不服从大连市信鸽协会仲裁委员的仲裁,违犯了《大连市信鸽协会2010年竞赛规程》“参赛规则:1、承认并遵守本规程,尊重和服从裁判方可参赛和购买足环。”的规定。决定不收取2011年会费,不出售2011年足环,允许参加2011年春季比赛的处分。
   《整改报告》还振振有词的说:在我国不能违背稳定、和谐社会的原则,不能违背以(按:应为“依”)法治国,科技兴国的原则。
  旣然大连市信鸽协会要“以(依)法治国”,那么,就须自觉、主动服从和执行上述判决和裁定。一审判决是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制作的。二审判决是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制作的(何时宣判不清)。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大民三终字第1209号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11年1月24日,大连市信鸽协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三月十六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大连市信鸽协会的再审申请。 即三级法院判定薛海先生赛鸽的比赛成绩合法有效、否定了大连市信鸽协会仲裁委员的仲裁。那么,处分薛海先生即失去了依据。即是说,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宣判、送达之日,就应撤销其处分决定。至少在今年1月24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前撤销错误的处分决定。
    网上报道:薛海先生赢了官司、受处分。“漫漫维权路 何时有止息”。
    其实,此事极为简单。
  一、大连市信鸽协会自己主动撤销错误的处分决定。
    这样做才属“不能违背稳定、和谐社会的原则,不能违背以(按:应为‘依’)法治国”。否则系表里不一。
  二、大连市体育局责令大连市信鸽协会改正、撤销上述错误决定。
  大连市体育局在薛海先生诉大连市信鸽协会纠纷一案中不是承认:“我局与被告之间是行政机关对行业社团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关系,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法院也确认:大连市体育局与大连市信鸽协会之间属于行政机关对行业社团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关系。
  笔者认为:大连市体育局如不责令大连市信鸽协会改正,属于未尽到管理监督职责。系行政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们不希望看到这一局面的出现。
  另外,不知大连市体育总会,大连市民政局收到大连市信鸽协会《处分决定》、《整改报告》、以及见了终审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大连市信鸽协会的再审申请裁定后对处分决定后,对处分决定持什么态度。相信会得到公正处理。不知大连市信鸽协会又服不服从大连市体育总会的领导?我们拭目以待。

         不伦不类的“处分”(待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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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处分决定  整改报告

 (《信鸽中国网》编辑 吴玲玲按《处分决定》、《整改报告》打印、并校对)

     大连市信鸽协会关于对薛海、杨为乾
                  两位会员的处分决定
        在今年春季300公里比赛中,上述两位会员不服从大连市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违犯了《大连市信鸽协会2010年竞赛规程》“参赛规则:1、承认并遵守本规程,尊重和服从裁判方可参赛和购买足环。”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处分如下:
    一、不收取2011年会费
    二、不出售2011年足环
    三、允许参加2011年春季比赛。
    特此决定
                              大连市信鸽协会
                           2010年12月20日
抄报:大连市体育总会,大连市民政局。
 
        
           整改报告
市体育总会:
     近期我协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总结存在问题如下
     1、领导班子不健全,协会工作人员水平有待提高。
     2、会员素质高低不一样,个别及个人常年闹事。
     3、对比赛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对会员宣传普及不够。
    通过学习达成共识,一致认为:
     一、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单位,一个团体搞得再好,也有不同的相反的意见,这是社会客观存在的现实,出现问题各自有各自不同解决方法,在我国不能违背稳定、和谐社会的原则,不能违背以(按:应为“依”)法治国,科技兴国的原则。
     二、现任会长工作是胜任的得到大多数会员的认可,虽然连任多年,但年龄仅六十岁,工作有方,人品正派,大公无私,主持公道。从九五年工作以来,使协会从无到有,到协会拥有办公房130平,放飞鸽笼4个,比赛用电脑多台,大连市信鸽水平和比赛成绩在全国名列前茅,为大连市得到很多荣誉。在全国信鸽协会中自有办公地点的不多,可以说是数一数二。定期换届,最近一次是2010年1月3日召开会代表大会,与会人员一致拥护现任会长继续连任,前任秘书长因身体原因不再担任工作,又选举了临时代理秘书长周宪银。审定通过了2010年竞赛规程。
     三、因协会是社会民间团体,没有公职人员,水平素质低是普遍存在的。通过学习,将对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充实。推荐和聘用会员拥护,办事公正,工作能力强的人员。
     四、会员管理:
     今年的工作重点,原则上是只出不进,提高入会标准,制定了《入会须知》严格审批制度,提高新会员的素质。
    原有会员按规定重新进行登记,不符合标准的将劝退,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将严肃处理。研究决定对在今年春季300公里比赛中,薛海、杨为乾两位会员不服从大连市信鸽协会仲裁委员的仲裁,违犯了《大连市信鸽协会2010年竞赛规程》“参赛规则:1、承认并遵守本规程,尊重和服从裁判方可参赛和购买足环。”的规定。决定不收取2011年会费,不出售2011年足环,允许参加2011年春季比赛的处分。
    在比赛和购买足环时,对会员加强风险和规程的学习,在《大连市信鸽协会2011年竞赛规程》增加了风险提示。
    以上是我会的整改报告,相信我们在新的一年里,在市体育总会的领导下能把工作做得更好。
                                大连市信鸽协会
                                 20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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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鸽中国网友:我是协会,我是集体,集体利益大于一切,你是赢了官司,我就是不让你参加今后的比赛,等于开除你,你能怎么办??? 我估计,这就是一个无赖的“鸽会集体”的心声了。

评论时间:2011-07-28 02:52:07

信鸽中国网友:大连鸽协估计还会向国际法庭提出上诉,不行,还可以向宇宙法庭提出上诉,等有结果估计20年以后了

评论时间:2011-07-28 11:19:19

信鸽中国网友:协会为什么要给薛海处分?还不是因为放不下面子。您现在让他们撤回处分,这不扯淡嘛

评论时间:2011-07-28 10: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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