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作家签定合同无可非议
——驳魏亮《专栏作家与卖身契》
魏亮先生在《专栏作家与卖身契》一文中说:“胡长根发表文章如同展示其卖身契一样。据可靠消息称:胡长根与公司签定了合同,大体内容是必须每天至少发表一篇文章,另拉客户金额多少多少。酬金是多少多少。可想而知,胡长根每天必须要完成至少一篇以上才能达到其硬性任务,即酬金的多少,否则与酬金挂钩的业绩将受损。如此这般如同卖身契一样。”(见5月31日《中信网》、《赛鸽天地网》、《中鸽网》)。
这里,魏亮先生将胡长根与科汇公司签定合同定为“卖身契”。他还说:“我以我笔写出感悟、体会、心得、思考和观察。我的文章都是独立性的感知,不受任何人指派,或者是指使与安排。”“我没有以报道文章的形式像胡长根作为卖身契一样写文章。”按魏先生上述说法,有意给人造成这样印象:胡长根先生是出买灵魂、卖身的专栏作家。
胡长根先生是出买灵魂的专栏作家吗?否!胡先生专栏任何一文均否定“出买灵魂”论。我们看到的是:胡长根先生对促进中国赛鸽运动的鼓与呼、无私奉献、仗义执言!
胡长根先生是否与科汇公司签定合同?笔者无须向胡长根、科汇公司核对(无论是否有合同)。即使如魏亮先生所言:“可靠”。但是,也无可非议。因专栏作家发表多少文章是本人权利、他人无权干涉。只要文章实是求是、包括实是求是宣传科技产品!而鸽界正需要这样的文章和正面宣传!
如果胡长根先生与科汇公司双方签定了“合同”,从魏亮先生文中所述也是正当、合法的。
众所周知:根据法律,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是合法民事行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胡长根与科汇公司依法签定有合同是光明正大的,并受法律保护。因此,魏亮先生不得非法干预!
《中信网关于近期“声讨”事件的公开声明(2009-9-29)》一文批露:魏先生曾获得“‘2008年度优秀活跃记者称号’并获得奖牌和补贴。魏先生因热情报道赛事,不辞劳苦多方奔波,今年年中曾多次来电要求我站报销汽油费、电话费等相关费用,我站考虑其无私奉献甚多,功劳颇高,故为其适当补贴了车马费用。”这虽不是合同,但双方自愿,同样,他人不能干预!
魏亮先生说:“对于批评,我会随时改正,对于善意指出,我会感谢”。
魏亮先生改正吗?言行一致吗?笔者拭目以待。
魏亮:专栏作家与卖身契
魏亮 (见5月31日《中信网》、《赛鸽天地网》、《中鸽网》)。
我的性格如同开车一样:直走不拐弯,勇往直前。
针对诽谤留言,某省公安前不久来电话了,我宽慰了许多。
我一直以为我是一位普通鸽友,从来不把自己当作家。中信网给我提供一个平台,得以成为专栏作家。但是,在脑海里,我自己仍然定位是个养鸽人与普通参赛鸽友。我以我笔写出感悟、体会、心得、思考和观察。我的文章都是独立性的感知,不受任何人指派,或者是指使与安排。如果有错误、失实和失误的话,那只能说明我的水平有限,有待提高。
对于批评,我会随时改正,对于善意指出,我会感谢,对于诽谤,我从来不还口。人人都有张咀,都会骂人,但我从来不骂人。对于诽谤我的无理不法之人,迟早会采取方法来对待。
我认识不少中信网的专栏作家,有的见过面,有的通过话。在我们相识过程中,我明白哪些作家是有品德、有品行和正直的作家,哪些是伪君子,哪些想利用我,我有我的判断,俗话说得好一回生二回熟,慢慢地我就知道其为人了。
在这里,我不得不说几位。有的要提名,有的则不便于提名。
有的向我说:你报道公棚应该收费,成为我们的典范。(陷阱)
有的对我说:你无私的报道,我们怎么收费?(无业者)
有的对我说:你报道,我给你出油费和高速费。(从业者)
有的对我说:你到处报道,不要费用图什么呀?(我将会写出真实想法)
对于同仁的这些话,我有我的理解和分析。
有一位河南藉信鸽网站专栏作家对从业人说:老魏出场收费五千、一万的,我是小巫见大巫了,几千元算不了什么。这话传到我的耳里。我明白他的话来源于胡长根电话里。胡长根这些鼓动电话话语对许许多多的人说过。有人告诉了我。
我是怎么认识胡长根的呢?是通过西安科汇前负责人之一的小叶先生。几年前,小叶先生找到我,希望我帮忙做报道工作。我对他的回答是:要报道的话,中信网首发,你的网次发。因为我是做自己的观察报道。就这样胡长根马上打电话过来让我马上加盟到他的中鸽网。
在以后的电话中,他告诉我:退出中信网是因为给中信网立下汗马功劳而报酬极低,中信网是个流氓网站,干吗为中信网服务呢。现在的专栏作家脑子都进水了。因此,立志建立中鸽网,三年内打败中信网。三年了,中鸽网半死半活的,因此,胡长根自食其言,重新回到中信网了。胡长根回到中信网目的很明确:宣传科汇公司的产品。不过旧作新发,自然有些新作。
胡长根发表文章如同展示其卖身契一样。据可靠消息称:胡长根与公司签定了合同,大体内容是必须每天至少发表一篇文章,另拉客户金额多少多少。酬金是多少多少。可想而知,胡长根每天必须要完成至少一篇以上才能达到其硬性任务,,即酬金的多少,否则与酬金挂钩的业绩将受损。如此这般如同卖身契一样。
鸽友们都说我是专栏作家,中信网确实给我提供了发表文章的平台,我现在不得不承认是中信网专栏作家,但,我也是中国鸽网的专栏作家,更加是中国鸽报网的主编,发表在这些网站里的报道有无收入,许多知心朋友和我交流过也知道实情。如果那些惹事生非者想捞稻草,那我为何要告诉你这等人呢?你挖陷阱让我跳进去呀?我才不干呢。不过,到一定的时候。我必将把这些事实讲给关心我的朋友们。
最起码,我没有以报道文章的形式像胡长根作为卖身契一样写文章。胡长根是位笑里藏刀,绵里藏针的家伙。这是我对他的看法。如果看法不妥的话,可以修正。如果他心正,我会重新看他的。
我和中信网曾经商量过关于报道收费的事宜。由于涉及到许多方面,所以,一直没有做。这都是事实。
人是有尊严的。如果面对面地交流和指出,即使出言不逊,我们毕竟是面对面。如果在背后则是恶意。对待恶意,我从来不直接面对,任其胡说八道。
附: 中信网关于近期“声讨”事件的公开声明 2009-9-29(点击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