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会领导成员应实行“海选”


张坚利 已浏览:179946 次 发布日期:2007-06-19 02:51:48
鸽会领导成员应实行“海选” ——关于加强鸽会建设的法律思考之二 按照《中国信鸽协会章程》第十四条第二条之规定,鸽会领导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鸽会领导不但没经过会员选举,而且也没经过会员通过,在众多会员不知的情况下,就当选了。 这种情况极不正常。 第一,它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十足的暗箱操作。 第二,它剥夺了会员的选择权、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是十足的愚民政策。 第三,它为今后鸽会工作的走向埋下不该有的伏笔,是十足的长官意志。 该《章程》同时规定,全体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员大会被年会所替代,参加会员往往不过会员总数的1/3,但各种决议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一得到了通过。 由于鸽会领导不是选举产生,体现的不是会员意志,是由体总指派,体现的是长官意志。因此在日后的工作中,他只对决定他命运的官方负责,而根本不会对他前途无足轻重的广大会员负责,这就是为什么鸽会领导服务意识差的根本原因。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手段是,鸽会领导一定要选举产生,而且不是差额选举,更不能是等额选举(这两种选举方式都难逃长官意志),而是“海选”,即直接选举,换言之,就是“鸽官直选”。 凡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会员都可以直接提名候选人,不受名额限制,想选谁就可提名谁,票数最多者获胜。这样上来的“鸽官”,肯定会勤勤恳恳地为会员工作,否则,他有随时被“罢官”的可能。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进行了十八年,政治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摸索进行中。“实践出真知”。好多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都是先发于实践,然后从条文上定了下来。譬如“海选”这种方式就是吉林梨树县梨树乡北老壕村在1986年换届选举是首创的,该县因此被称为“海选”故乡。 1998年11月4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中第14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时,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至此,“海选”成了法定的选举办法。 最近,“海选”已不限于村委会选举了。齐齐哈尔市富裕县“海选”出了县长。 政治领域尚且如此,何况“鸽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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