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二)


牛海邦 已浏览:179489 次 发布日期:2008-01-29 01:14:35

   法在身边(二)

(接上)我决定起诉,可此时,一些好心人打来电话说:“为了500元钱,值吗”?我再次陷入沉思,究竟如何处置?考虑再三,我还是决定起诉,因为这不仅是500元钱的问题;它涉及到今后赛鸽人的权利保障问题,是一场赛鸽人《权利保卫战》。

2007年12月4日,我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168信息台)要求其赔偿(一)赔偿经济损失5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07年11月17日,我参加济南市《济南市飙友赛鸽俱乐部》举办的2007秋季“公正杯”特比环双关大奖赛,第一关300公里(灰雌获111名);第二关500公里。由于俱乐部采用的是168信息报到方式,又由于被告单位的168信息台系统故障,导致我的赛鸽报到信息没有被完全接收,致使我的赛鸽报到成绩无效,损失奖金500元,而且使我的鸽子无法进行拍卖(拍卖底价300元),我找被告协商解决并多次做出让步(协商解决时曾要求被告支付200元电话费卡,遭拒绝),仍协商无果,无奈,只有向法院起诉,请法院查清事实,依法裁判。

   我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一)2007秋季第三届公正杯特比环双关大奖赛竟赛规程;(二)参赛费600元单据;(三)济南市飙友赛鸽俱乐部竟翔报名单;(四)济南市飙友赛鸽俱乐部报到原始时间表;(五)济南市飙友赛鸽俱乐部比赛第一关300公里;第二关500公里成绩表;(六)济南市飙友赛鸽俱乐部获奖鸽拍卖时间表。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决定于2008年1月15日下午1:30分开庭。法院将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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