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身边(三)


牛海邦 已浏览:180226 次 发布日期:2008-01-30 01:48:01

                             法在身边(三)

(接上)起诉后,我精心准备,从证据的收集、证据的证明力到最后的发言词都力求完美,因为我知道这一场诉讼,它不仅是我自己的权利保护;更是鸽友权利的保护。

    证据(一)竞赛规程:证明竟赛规则和168信息台报到方式以及参赛鸽07001229灰雌鸽应获得的奖金。

证据(二)参赛费单据:证明07001229灰雌参赛鸽的参赛资格。

证据(三)竞翔报名单:证明07001229灰雌参赛鸽的报到及报到密码的正确性。

证据(四)报到时间表:证明07001229灰雌参赛鸽的报到时间及被告168信息台系统的缺陷。

证据(五)第一关300公里、第二关500公里成绩表证明07001229灰雌参赛鸽的名次应为36名以及我在报到过程中的按键的正确性(另一名绛雄获144名)。

证据(六)获奖鸽拍卖时间表:证明获奖鸽拍卖时间及拍卖底价。

以上证据足以构成证据链,证明被告的过错以及被告应负的责任。

发言词的主要内容

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原、被告谁在本案中存在过错。

   说被告存在过错,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确有证据及理由。

(一):从以往的报到情况看,从未发生过这一情况及类似情况(仅指我个人)。

(二):从报到顺序上,应从前向后输入号码,不可能从中后输入(168信息台系统只接受了229三位数,正确数应为07001229八位数)。

(三):被告168信息系统在信鸽报到的第三项内容年号、足环号输入设置上共八位,既然设置上了八位数,那么多于八位或少于八位的数,被告168信息系统都应拒绝接受,并应提示使用者继续输入,令人遗憾的是被告168信息系统只接受了其中三位数,并且没有提示使用者继续输入,也没有告知使用者168信息系统储存的信息是错误的,这就说明被告168信息系统存在着缺陷,或是技术缺陷;或是设置缺陷。

(四):被告168信息系统在信息输入设置上不应有第二中输入方式,如果有,被告168信息系统应有提示语,告知使用者注意。很遗憾,被告并没有尽到这一提示义务。

综上所述,本案,无论是系统设置问题;还是提示义务问题,被告都有责任,理应对本案承担赔偿责任。

准备完毕,只等着开庭,我的几位要好的鸽友也要去旁听,万事具备,只等那一时刻的到来。(待续)

温馨提示: 杜绝不文明用语,以诚相待! ,谢谢!
 姓 名: 点击登录后评论
 内 容: *
 验证码: 图片看不清?点击重新得到验证码 看不清? 换一张
注意:加 * 为必填选项。